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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家長會長協會協會組織架構圖
創會理事長
葉日華
名譽總顧問
徐正平督學
第二屆理事長
閻中傑
榮譽總顧問
賴錦祥督學
第三屆理事長
葉步城
教育顧問
鄭金和校長、汪體臺校長、趙屏生校長、張永鄰校長、呂正男校長、曾家樓校長、徐傑添校長
第四、五屆理事長
黃景熙
第六、七屆理事長
呂朝福
第 七 屆 理 監 事 暨 會 職 人 員
理事長
呂朝福
常務監事
詹前煥 
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莊英起、徐文錦、徐熙楷、李振華
副理事長 兼
九年一貫總召集人
謝幸蓉
副理事長兼執行長
劉兆煌
副理事長
林黃彰、楊榮壽、徐明輝、許長壽、徐良輝
區域督導
黃金亮、梁盛樽、林國樑、潘宗霖
理事/桃園市總會長
郭韋希
理事/八德市總會長
劉文傑
理事/中壢市總會長
莊英起
理事/楊梅鎮總會長
歐徳生
理事/平鎮市總會長
舒翠玲
理事/龍潭鄉總會長
游正壽
理事/龜山鄉總會長
王科元
理事/大溪鎮總會長
歐國在
理事/大園鄉總會長
劉進益
理事/蘆竹鄉總會長
吳健煌
理事/觀音鄉總會長
林世成
理事/新屋鄉總會長
邱明仁
理事/復興鄉總會長
葉建宜
理  事
廖溪同、王福清、趙慈宇、褚春來、沈高輝、葉順安、陳建忠、許崇宇、任恩光
監  事
陳正雄、楊先宜、黃盛榮、李建明、吳武昌、王雅琪
總幹事
王科元
副總幹事兼學生事務處
李展向、李仁龍
財務長
郭武龍
副財務長兼財務處
黃文章
法制長
藍照慶
組織處副執行長
陳信嘉、陳宏倫
文宣處副執行長
邱文聰
祕書處副執行長
張永新
資訊處副執行長
廖海煉
法政處副執行長
蘇振隆
福利處副執行長
簡靖澐
 (各處執掌,詳本會組織規程)
第六條 秘書處辦理下列事務: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整理及交待事項。
  三、辦理機要及綜合性文稿。
  四、會務行政及公文之管理。
  五、本會幹部、理監事會議之記錄、全年時程表及工作追蹤事宜。
  六、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之有關事項。
  七、會務人員之登記管理事項。
  八、本會總務業務:
    (一)事務及庶務事項。
    (二)財物之購置及保管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第七條 組織處執掌如下:
  一、組織之建立及調整。
  二、會員資格之審查、縣通訊錄印製、會籍資料管理、統計與更新事項。
  三、會員組織工作之輔導、考查事項。
  四、舉辦幹部研習及選報幹部參加地方或全國家長組織事項。
  五、推動分會、各委員會、校家長會活動及行政事項;鄉鎮市協會設置辦法另訂之。
  六、辦理本會理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全縣家長日、總會長會議等各項事宜。
  七、擬定本會各項辦事細則事項。
  八、會員申訴之調處事項。
  九、優秀分會、總會長、執行長、會長或幹部之選拔事項。
  十、其他有關組織發展事項。
第八條 文宣處執掌如下:
  一、有關本會政策說明事項。
  二、文宣資料之蒐集事項。
  三、本會刊物出版事項。
  四、教育廣播、傳媒節目、圖書之設置、參與、宣傳與管理事項。
  五、對外發佈新聞資料事項。
  六、介紹國內外教育政策及家長協會會務發展。
七、辦理協助校長、教師、親師、親子柔性活動、宣傳與公共關係事項。
八、結合政府社團,護持學生生命系統,推動教育扶弱計畫。
  九、遴聘媒體顧問其他有關宣傳事項。
第九條 資訊處執掌如下:
  一、建構網站與網頁更新、電子報。
  二、辦理資訊運用之推廣、研習培訓活動。
  三、參與國內教育資料規格之制定與發展。
  四、運用資訊整合家長資源與主動辦理相關推展業務。
  五、遴聘資訊顧問其他有關資訊運用事項。
第十條 法政處執掌如下:
  一、全國家長相關事務之研修、遴聘法政顧問事宜。
  二、教育施政、治校評鑑、不適任教職員工處理、法治教育與政策研究。
  三、有關教育法規與危機之蒐集、整理、研析、建議對策事項。
  四、推動教育法規制訂與修改廢止事宜。
五、促進各項會議品質與效率;協助建議定分止爭方案。
  六、整合教育、政治資源與辦理教育公共政策研討事宜。
  七、推動法制事項、協調鄉鎮市法制長、校家長會及匯整鄉鎮市協會法制報告。
第十一條 家長學生處執掌如下:
  一、拓展學生、家長、社區、跨國性、寒暑假教育及國際交換學生寄宿資源。
  二、推動教師專業表揚、教學典範、品德教育及評量。
  三、辦理家長護照、成長研習、提昇學生家長知能及志願服務。
四、推動成立國中、國小、高中多元教育社團化、學生會、學生法庭事宜。
  五、其他有關學生、家長成長研究事項。
第十二條 福利處執掌如下:
  一、辦理會員福利、會內福利事業事項與推廣教育志業。
  二、舉辦康樂活動事項。
三、辦理會長專長調查,會長、家長聯誼社之經營管理。
四、縣員生福利社評鑑。
  五、其他有關福利事項。
第十三條.財務處執掌如下:
  一、出入預決算之編定事項。
  二、經費收支之審核、帳冊登記彙報事項及理事會定期報告。
  三、財務之管理調配事項、協調鄉鎮市財務長及匯整鄉鎮市協會財務報告。
  四、其他有關財務、會計、募款推動服務及籌組基金會事項。
第十四條 召開紀律暨選舉委員會,決定縣內重大家長代表之遴聘選派人選及選舉事宜。
推選督導、遴聘顧問、榮譽總會長、師鐸獎委員、推選出列席局務會議。
選派校長遴選委員。
高中聯招委員會委員。
選派縣教評會委員。
選派縣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
重大選舉事宜。
其他有關縣教育相關委員會事項。
第十五條 大專學院高中職校委員會,協助本縣公私立大專學院高中職校家長會長事宜。
第十六條 教育策略聯盟委員會執掌如下:
推動教育博覽會事項。
促進本縣公私立科研、大學、高中、國中、國小、社區教育大中小聯盟。
促進本縣與跨區域產、官、學教育策略聯盟;團結教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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