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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家長會長協會協會組織架構圖創會理事長葉日華名譽總顧問徐正平督學第二屆理事長閻中傑榮譽總顧問賴錦祥督學第三屆理事長葉步城教育顧問鄭金和校長、汪體臺校長、趙屏生校長、張永鄰校長、呂正男校長、曾家樓校長、徐傑添校長第四、五屆理事長黃景熙第六、七屆理事長呂朝福第 七 屆 理 監 事 暨 會 職 人 員理事長呂朝福常務監事 詹前煥 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莊英起、徐文錦、徐熙楷、李振華副理事長 兼 九年一貫總召集人謝幸蓉副理事長兼執行長劉兆煌副理事長林黃彰、楊榮壽、徐明輝、許長壽、徐良輝區域督導黃金亮、梁盛樽、林國樑、潘宗霖理事/桃園市總會長郭韋希理事/八德市總會長劉文傑理事/中壢市總會長莊英起理事/楊梅鎮總會長歐徳生理事/平鎮市總會長舒翠玲理事/龍潭鄉總會長游正壽理事/龜山鄉總會長王科元理事/大溪鎮總會長歐國在理事/大園鄉總會長劉進益理事/蘆竹鄉總會長吳健煌理事/觀音鄉總會長林世成理事/新屋鄉總會長邱明仁理事/復興鄉總會長葉建宜 理  事廖溪同、王福清、趙慈宇、褚春來、沈高輝、葉順安、陳建忠、許崇宇、任恩光監  事陳正雄、楊先宜、黃盛榮、李建明、吳武昌、王雅琪總幹事王科元副總幹事兼學生事務處李展向、李仁龍財務長郭武龍副財務長兼財務處黃文章法制長藍照慶組織處副執行長陳信嘉、陳宏倫文宣處副執行長邱文聰祕書處副執行長張永新資訊處副執行長廖海煉法政處副執行長蘇振隆福利處副執行長簡靖澐 (各處執掌,詳本會組織規程)第六條 秘書處辦理下列事務: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整理及交待事項。  三、辦理機要及綜合性文稿。  四、會務行政及公文之管理。  五、本會幹部、理監事會議之記錄、全年時程表及工作追蹤事宜。  六、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之有關事項。  七、會務人員之登記管理事項。  八、本會總務業務:    (一)事務及庶務事項。    (二)財物之購置及保管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宜。第七條 組織處執掌如下:  一、組織之建立及調整。  二、會員資格之審查、縣通訊錄印製、會籍資料管理、統計與更新事項。  三、會員組織工作之輔導、考查事項。  四、舉辦幹部研習及選報幹部參加地方或全國家長組織事項。  五、推動分會、各委員會、校家長會活動及行政事項;鄉鎮市協會設置辦法另訂之。  六、辦理本會理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全縣家長日、總會長會議等各項事宜。  七、擬定本會各項辦事細則事項。  八、會員申訴之調處事項。  九、優秀分會、總會長、執行長、會長或幹部之選拔事項。  十、其他有關組織發展事項。第八條 文宣處執掌如下:  一、有關本會政策說明事項。  二、文宣資料之蒐集事項。  三、本會刊物出版事項。  四、教育廣播、傳媒節目、圖書之設置、參與、宣傳與管理事項。  五、對外發佈新聞資料事項。  六、介紹國內外教育政策及家長協會會務發展。 七、辦理協助校長、教師、親師、親子柔性活動、宣傳與公共關係事項。 八、結合政府社團,護持學生生命系統,推動教育扶弱計畫。  九、遴聘媒體顧問其他有關宣傳事項。第九條 資訊處執掌如下:  一、建構網站與網頁更新、電子報。  二、辦理資訊運用之推廣、研習培訓活動。  三、參與國內教育資料規格之制定與發展。  四、運用資訊整合家長資源與主動辦理相關推展業務。  五、遴聘資訊顧問其他有關資訊運用事項。第十條 法政處執掌如下:  一、全國家長相關事務之研修、遴聘法政顧問事宜。  二、教育施政、治校評鑑、不適任教職員工處理、法治教育與政策研究。  三、有關教育法規與危機之蒐集、整理、研析、建議對策事項。  四、推動教育法規制訂與修改廢止事宜。 五、促進各項會議品質與效率;協助建議定分止爭方案。  六、整合教育、政治資源與辦理教育公共政策研討事宜。  七、推動法制事項、協調鄉鎮市法制長、校家長會及匯整鄉鎮市協會法制報告。第十一條 家長學生處執掌如下:  一、拓展學生、家長、社區、跨國性、寒暑假教育及國際交換學生寄宿資源。  二、推動教師專業表揚、教學典範、品德教育及評量。  三、辦理家長護照、成長研習、提昇學生家長知能及志願服務。 四、推動成立國中、國小、高中多元教育社團化、學生會、學生法庭事宜。  五、其他有關學生、家長成長研究事項。第十二條 福利處執掌如下:  一、辦理會員福利、會內福利事業事項與推廣教育志業。  二、舉辦康樂活動事項。 三、辦理會長專長調查,會長、家長聯誼社之經營管理。 四、縣員生福利社評鑑。  五、其他有關福利事項。第十三條.財務處執掌如下:  一、出入預決算之編定事項。  二、經費收支之審核、帳冊登記彙報事項及理事會定期報告。  三、財務之管理調配事項、協調鄉鎮市財務長及匯整鄉鎮市協會財務報告。  四、其他有關財務、會計、募款推動服務及籌組基金會事項。第十四條 召開紀律暨選舉委員會,決定縣內重大家長代表之遴聘選派人選及選舉事宜。 推選督導、遴聘顧問、榮譽總會長、師鐸獎委員、推選出列席局務會議。 選派校長遴選委員。 高中聯招委員會委員。 選派縣教評會委員。選派縣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 重大選舉事宜。 其他有關縣教育相關委員會事項。第十五條 大專學院高中職校委員會,協助本縣公私立大專學院高中職校家長會長事宜。第十六條 教育策略聯盟委員會執掌如下:推動教育博覽會事項。促進本縣公私立科研、大學、高中、國中、國小、社區教育大中小聯盟。促進本縣與跨區域產、官、學教育策略聯盟;團結教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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