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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強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功能要求強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功能 05月12日國會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陳福海等 25 人,鑑於「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由行政院長為該會主任委員,各部會首長為委員,係離島建設之規劃、審議、執行、考核的最高指導單位,是跨部會解決離島問題最佳場域。但是該委員會卻從每三個月、每半年到目前每年開一次會,功能嚴重弱化,無法配合當前離島地區整體建設需要,亟予強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4條規定,為審議、監督、協調及指導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離島建設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召集之。指導委員會之主要職掌為審議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協調有關離島重大建設計畫推動等事項。另依據「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第6條規定,該指導委員會從每三個月、每半年到目前每年開一次會,致其所能發揮之協調指導機制受到制約,功能嚴重弱化。 二、 政府對於離島地區的定位與發展的問題,基本而言,並未完全取得一致共識,尤其是對於人口外流與產業不振的離島發展基礎課題,對照島嶼生態的脆弱與保育根本問題,所反映出以建設為主軸的「離島建設條例」及以保育維護為主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第14條「離島應以永續發展為原則」、94年離島建設委員會通過之「促進離島永續發展方針」,所展現不同的發展思維,在在均需要「離島建設委員會」予以整合。 三、 次者,以離島建設業務所設離島建設基金而言,主在配合離島整體建設需要、振興離島地區經濟而設,中央自民國89年起分10年,每年提撥專戶30億元,9年來已達270億元,但基金餘額僅80億餘元,其餘均已投入各離島的建設之用。惟以金門地區而言,近10年投入的相關建設資金高達62億元,但金門地區的產業發展,仍無起色,所以馬總統上任後,才指示經建會針對金馬地區的辦理「金馬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欲圖改善金馬等離島地區滯後的經濟發展。 四、 為使「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發揮應有的功能,明確離島發展方向與定位,「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應發揮積極規劃、協調及指導的作為,並就離島地區迫切的發展項目,積極研議,謀取共識,請行政院配合離島發展的需要,修正現行每年始召開一次會議的規定。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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