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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新罰則---未保持車距
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乃是使用美規 Lti 20-20 Laser系統,其均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 35m的白線,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35m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可以兩案並罰,
超速與未保持車距總共 NT6000.目前出現地點為國道一號65K(中壢平鎮附近 )、99K(新竹 )、 新竹交流道系統 與中部路段134.6K(三義附近)、
160.8K(后里附近 )、 165K(豐原附近 )以及172K處 (大雅中清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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